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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鲁教监发〔2014〕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一、广泛宣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不断增强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公示栏、校园网、家长信、校务会等途径,将《规定》传达给每一名教师,告之每一位家长,确保教师、家长百分之百全覆盖、全知晓。
  二、认真自查自纠,强化专项治理
  各学校要就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要督促已收受礼品礼金的教师自行清退,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各级领导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家委会、社会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三、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校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宣传教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教师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制止不力,经查实情况较重的学校主要领导,将追究其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为坚决刹住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不正之风提供制度保障。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请于9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电子邮箱:jjz@sdedu.gov.cn
  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531—81916589。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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