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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重在制度践行
发布时间:2017.10.1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前不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近期校园食品安全情况,并对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为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指出,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要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强化领导责任,担负起安全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把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状,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要逐一与学校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把任务落实到人。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必须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分解到各相关人员和岗位,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考核。

  强化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用制度管好安全。要建立和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食堂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严格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首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鼓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尤其要在食物中毒高发的夏秋季节,针对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不买校园周边及街头无照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降低安全风险。各级教育行政与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近期,教育部根据国家教改领导小组的要求,专门部署了体育卫生工作的督查,其中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重点督查内容。各地教育行政管理与督导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的安排,继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要主动争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管理渎职行为,建立问责机制。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措施,造成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育部将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亿万师生生命健康重于泰山!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尽的职责,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扎实细致地贯彻落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有关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落实到每一所学校食堂和从业人员,确保广大学生安全生活、健康成长。

  北京市: 不走过场、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近年来,北京市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宣传教育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校园食品安全的各类问题,推动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北京市要求各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学校领导、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扎实做好与辖区内所有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工作,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持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监督检查。

  2016年上半年,该市深入全市16个区就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食品安全法》等工作情况开展了联合督导检查。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6年10月至12月,该市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是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是否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对上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以及落实情况等。

  各区教委主动联合区公安、综治、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进行了多次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做到了不走过场、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时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堵塞安全漏洞,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经过各方努力,该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加强: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协同合作、从业人员贯彻执行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障了食品生产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三是管理措施到位。四是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培训人数近400人。五是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六是深入开展督导检查。

  山东省: 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学校食堂(含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学生就餐的主渠道。为了落实好这一主渠道的食品安全,2011年,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制定并推行了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2013年,该省制定了《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则出台了《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学校自查、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四查”制度。同年,针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该省做出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5项规定,全面推进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规范。

  近年来,该省督促各级政府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把学生食堂列为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逐校查看非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鼓励学校通过内部挖潜、整合资源等方式,腾出闲置的教室、库房、功能室等建设学生食堂。食堂改造、厨具购置、工人工资等经费投入由政府承担。截至2016年11月30日,该省通过连续实施“211”工程(两热一暖一改,即热水热饭、取暖、改厕)、校安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改薄”工程等,累计投入18.29亿元改善学校学生就餐条件。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牵扯到方方面面,需要综合治理,为此该省在以下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注重部门联动。该省食安办和综治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省综治办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整治范围,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

  二是注重督导考核。该省食安办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单列考核项,同时,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内容。对学校食堂、小餐饮、小食品店、小食品摊贩设置相应条款,纳入检查验收范围。各级综治办和教育部门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是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每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该省学校食堂集中开展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媒体和社会监督员走进学校食堂,了解学校食堂的各个环节,广泛动员师生、家长和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推进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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